为泄恨报复两次雇凶只因“猜疑”
 

                                       赵光平

“蒙面”男子持凶器公然伤人!”这曾在丹东的老百姓中引起了议论。今年1月4日晚,丹东市公安局振安分局民警在哈尔滨市将王某某抓获并押回丹东。至此,参与了两次雇凶伤人案的全部犯罪嫌疑人除一人正在抓捕中,其余全部到案。2015年12月14日,此案的张某某、李某某、韩某某、张某等人因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至8个月不等。至案的“谜底”也随之揭开,这起轰动丹东的雇凶伤人案竟然源于无端的猜疑。

夫妻家门口被打伤

2014年10月3日 19时许,家住丹东市振安区的路某和其妻子周某当晚从其家出来准备开车离开时,两名蒙面陌生男子将其和其妻子周某拦住,其中一名男子用刀将周某面部割伤,另一名男子持凶器将路某背部打伤。作案后,两名男子逃至路对面分别从一台停在路边的无牌照绿色高尔夫轿车副驾驶和右后门上车逃离。由于案件发生在公共场所,作案人持凶器公然伤人作案,案件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丹东市公安局振安分局刑侦大队接到报案后,立即上报分局领导,局长于淼对此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主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李翔宇组织刑侦大队成立专案组全力开展案件侦破工作。

刑侦大队长翟强带领几名侦查员立即赶到现场,经调取相关的监控录像,发现作案人驾驶的无牌照绿色高尔夫轿车,在当天案发前开到案发现场附近,两名作案人下车到金海江畔国际小区门前等候。同时,又发现一台挂假牌照黑色别克轿车也在现场附近出现,从现场情况分析,判断挂假牌照黑色别克轿车驾乘人员为作案人同伙。经对作案后无牌照绿色高尔夫轿车视频追踪,发现该车在振安区法院对面道口内消失,后在道口内小区外发现该车,从该车上提取相关的作案用具。经走访,该车在案发前一个多月开始停放在该小区外,案发时间段有人驾驶该车离开后又回来继续停放。经对黑色别克轿车视频追踪,发现该车在案发后接近振安区法院道口内的小区附近后离开,行驶到汤山城附近又返回市区,在福春一带消失。经过反复侦查,刑侦大队侦查员确认了这台黑色别克轿车的牌照号码,并核实出该车为一租车行出租的车辆,由于租车行租车信息不完整,仅查出租车人的姓名为李某。同时,经过对案发前挂假牌照黑色别克轿车的视频追踪,发现一台挂假牌照的灰色捷达轿车行车轨迹与其相符,极有可能是参与作案人驾驶,但是这台灰色捷达轿车后期消失。

    根据侦查发现的相关信息,刑侦大队在市局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开展了大量的工作,发现作案人可能为黑龙江人,但由于作案人反侦查意识较强,作案人身份一时难以确认,案件暂时没有进展。但是侦查员没有因此放弃案件侦查,通过对被害人接触关系和社会关系的反复排查,与被害人有过利害关系的丹东人张某某浮出水面,通过对张某某的外围调查,发现张某某在案发前后有过与不明身份的黑龙江人员的联系,而且联系方式和联系渠道隐秘,不符合正常情况。进一步深入调查,发现张某某联系的身份不明的黑龙江人的活动轨迹与作案人之一的活动轨迹相符,由此,张某某具有参与作案的重大嫌疑,但是直接实施作案人员的身份一直没有详实信息。

                 被害人再次被打

正在公安机关对直接实施作案人员身份进行调查中,2015年5月6日18时40分许,被害人周某从其母亲居住的小区出来准备开车离开时,又被两名穿迷彩服的陌生男子将其堵住,用铁棍殴打,造成周某左小腿受伤,两腿多处擦伤。作案后,两名男子逃至路边一台无牌照白色捷达轿车驾车逃离。2015年5月6日案发后,经调取相关的监控录像,发现作案人驾驶的无牌照白色捷达轿车逃至楼房镇马家村后,将车抛弃,并毁灭了相关痕迹。随后,两名作案人步行离开向201公路方向逃跑。期间一台挂假牌照银灰色捷达轿车从201国道进入该路段接应两名作案人后又返回201国道,经视频追踪,发现该车在丹通高速五龙山站上高速后在本溪下高速后消失。经比对,该车特征与2014年10月有作案嫌疑的银灰色捷达轿车相符。同时,根据作案手段分析,两起案件符合同一伙人员作案。

北上哈尔滨抓捕伤人疑犯

作案人先后两次持凶器在公共场所公然实施殴打他人的寻衅滋事犯罪,性质恶劣、影响严重,严重干扰了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也是向法律的一种无形的挑战。案发后,时任丹东市副市长、丹东市公安局局长杨耀威、常务副局长焦体明先后对案件侦破工作作出要求,焦体明副局长还亲自对侦查工作进行调度。至此,局长于淼几次组织相关人员召开案件分析会,要求刑侦大队必须尽快侦破此案,狠狠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还百姓一个稳定和谐的工作生活环境。

按照分局领导的指示,刑侦大队领导对案件又进行了重新梳理。专案组民警在市局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协助下,反复对各种线索进行研究,作案人身份仍然无法确定。但民警没有放弃,将前后两次作案手断进行比对,拓展走访调查范围,终于发现张某某(女,丹东人)有雇凶伤人的重大嫌疑。随后,侦查员围绕张某某的接触关系和相关情况进行了大量的侦查,确定家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李某某(男,37岁,无业,有盗窃前科)有重大作案嫌疑。经围绕张某某和李某某进一步工作,发现两起案件均为李某某在张某某指使雇用下,召集其他黑龙江籍无业人员所为。

刑侦大队民警结合上一起案件获取的线索,通过大量的信息和视频追踪,发现了其中一名作案人在作案前后在丹东的相关信息,通过民警认真细致工作获取了作案人其它的体貌特征等信息。据此,确认黑龙江籍人员李某某为作案人之一,同时也是与丹东人张某某直接的联系人,这两起案件符合张某某雇佣李某某实施作案。据此,刑侦大队大队长翟强经请示于淼局长,派两名精干民警到哈尔滨前期侦查。

2015年6月1日早晨,刑侦大队副大队长朱铁镔、侦查员王俏北上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大力配合下,围绕李某某的活动轨迹、社会关系等开始侦查。经过近一周时间艰苦工作,发现与李某某近期密切联系有韩某某、张某、王某、毕某,这几人可能涉嫌参与此案。随后,两名民警对几人住址和相关情况作进一步走访调查。

在前期侦查工作基础上,6月中旬,刑侦大队教导员王明军带领8名侦查员到哈尔滨对涉案人员实施抓捕。侦查员们不顾十多个小时长途坐车的辛苦,到哈尔滨后立即开始分组实施行动。主犯李某某由于多次被判刑,具有一定的反侦查意识,他为躲避风头,作案后一直不回家居住,行踪难以掌控。负责抓捕李某某的几名侦查员连续数个昼夜对李某某可能出现的场所进行秘密蹲守,始终没有发现李某某的踪影。

6月18日早晨,侦查员得到准确信息,李某某于当天晚上22时到哈尔滨机场接人。专案组立即研究部署抓捕行动,同时,对哈尔滨另几名嫌疑人和丹东的张某某开始收网。晚上21时30分许,在哈尔滨机场等候数小时的教导员王明军和民警们终于发现猎物出现在机场大厅,王明军一个眼神,几名民警迅速向猎物围抄过去,还没有等其反应过来,一副锃亮的手铐将其铐住。李某某当时惊讶的反抗说:“我怎么了?你们为什么抓我”。王明军斩钉截铁的说:“我们是丹东的警察,你在丹东做什么事了?”李某某不言不语地低下了头。

与此同时,接到抓捕指令的另两组侦查员立即对在控的韩某某、张某实施抓捕行动。当天,在丹东指挥整个行动的副局长李翔宇正在与刑侦大队长翟强制定抓捕张某某行动计划。当晚,张某某在一小区内,被一直跟踪的侦查员抓捕归案。

         无端猜疑引发伤人案

经侦查,张某某因一直怀疑其丈夫被大连警方抓是周某举报的,所以其对周某一直有仇视心里,想找人教训一下周某。因张某某是李某某前女友的同学,2013年11月,李某某在和张某某聊天时,张某某说她丈夫以前的女朋友周某总在背后折腾她,让李某某从哈尔滨找两个人到丹东教训教训周某,李某某同意后,张某某给了李某某80000元钱作为奖励。随后,张某某通过微信将周某的地址和照片传给了李某某。2013年11月末,李某某来到丹东,他经过张某某给他周某的地址,不几天就找到了周某,但发现周某已经怀孕了,就没敢动手又回到了哈尔滨。“收人家钱了,不动手怎么能行啊”。2014年9月,李某某猜测周某现在可能生产完了,应该下手了。随后,他找到哈尔滨人张某,让他找两个人到丹东打一个女的,要给这个女的脸上留点伤,事成之后给他50000元钱。

2014年10月3日,张某找到王某和毕某由李某某开车一起来到丹东。之前,李某某还为他们行动准备了一把水果刀和一个甩棍,晚上7时许,等被害人周某夫妻俩从小区门口出来时,王某拿着水果刀对周某脸部、毕某拿着甩棍对周某的丈夫两人一顿殴打后和同伙逃离现场。几天后,李某某将殴打周某的事告诉了张某某,张某某对李某某说:“周某也没怎么样啊,你再打一次”。

2015年3月下旬,李某某又来到丹东找到张某某,张某某给了他50000元钱。他回到哈尔滨后,找到和他有债务关系的韩某某,说一个女的惹了他,他想找人教训一下这个女的。韩某某当时就表达愿意去,李某某说:“你要是能帮助我教训这个女的,你以前向我借的40000元钱我就不要了,我还再给你10000元。”之后,韩某某把这事和其朋友王某某说了,王某某表示也愿意参加。

2015年5月6日,李某某为两人准备了迷彩服、口罩、手套、钢筋等作案工具开车带着韩某某和王某某来到了丹东。当天,张某某又给了李某某10000元。晚上18时40分许,一直等候周某出现的韩某某和王某某看见周某从车上下来,上前对周某一顿殴打与李某某一起逃回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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