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宝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首起涉黑案件
 

2018年12月13日上午九点三十分,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元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于全海受贿罪一案,这也是该院审理的首例涉黑案件。丹东市、元宝区监察委、区人大代表、政协、东港市政法委、东港市人大、被告亲属等七十余人旁听庭审。

元宝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至2016年,被告人于全海在担任辽宁省东港市新城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辽宁省东港市发展改革局局长、辽宁东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或者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人民币240万元和欧元1万元的犯罪事实。其中,收受涉黑犯罪嫌疑人宋琦人民币200万元、欧元1万元。

2004年12月,被告人于全海在担任东港市新城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期间,受辽宁宝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宋琦的请托,利用职务上便利,帮助宋琦低价取得辖区内虾池经营权。2006年,又帮助宋琦取得新城街道有较大升值空间的苇塘地作为置换土地。2010年6月,东港市政府以每亩20000元的价格征收上述苇塘地,宋琦因此获取巨大经济利益。2010年12月,被告人于全海向宋琦索要人民币200万。

2012年3月,被告人于全海在担任东港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宝华集团加快办理废旧家电拆解与深度资源化项目备案审批手续。2012年6月,宋琦送给于全海1万元欧元用于感谢。

 

同时,检察机关还对于全海收受他人40万元的犯罪事实予以了指控。

庭审中,公诉机关针对起诉指控的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控辩双方进行了法庭辩论,被告人作最后陈述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院审理的首起涉黑案件。为保证庭审正常有序开展,开庭前,分管刑事院领导认真组织研究预案,并形成预案报告。对开庭程序、安保工作、旁听工作及庭审记录、录音录像工作均作出了周密部署,明确了整个开庭审理的时间节点,提升庭审效率和质量。庭审中,被告充分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监察委工作人员及人大代表对法院整个庭审过程的公正高效也表示充分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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