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天解企业燃眉之急
 

    “元宝法院真是把企业的难事、急事当自己的家事办,真心帮助企业,为法院务实高效为企业服务的作风点赞。”一名房地产公司的负责人在拿到解除查封裁定书后感慨到。

    丹东某房地产公司作为被告被保全查封了86套房产,案件在一审二审期间,该企业准备待被查封的房屋解封后,与某公司参与合作经营,双方已达成合作意向,只等案件审理结果,最终,原告诉讼请求被驳回。该房地产公司第二天就来到元宝法院,申请解除查封,表示若不能立即解除,将对企业合作产生不利影响。 但此时,元宝法院只是从该房地产公司得知二审结果,案件卷宗还在丹东中院流转中,元宝法院只有等到丹东中院将卷宗退回才能制作解除保全裁定,而何时卷宗能够退回还不得而知。

    元宝法院了解到该企业的困境后,负责承办此案的法官第一时间与丹东中院核实终审判决结果,并与执行员无缝对接,执行员立即制作解除保全手续,以最快速度到房产部门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解除查封涉案房屋,仅三天时间就完成了全部流程,解决了企业的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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