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袭警?谁给你的勇气?宽甸首例袭警罪宣判!
 
9月28日,宽甸法院对被告人任某涉嫌袭警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该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以来,宽甸法院判处的首例袭警罪案件。 6月21日21时许,宽甸满族自治县公安局民警栾某、刘某带领辅警张某在一烧烤店门前发现被告人任某涉嫌酒驾,民警向任某表明身份后要求任某下车接受调查,任某下车后拒不配合调查,其亲友阻拦民警致使任某逃离现场,民警追上前对其进行强制传唤,其间,任某辱骂民警并暴力反抗,用手推打、撕扯民警,致使一名民警右前臂受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任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构成袭警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等情况,最终判决任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维持司法秩序、执行生效裁判等重要职责。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首次将暴力袭警行为单独列罪,增设了袭警罪罪名,通过单独设置法定刑的方式加大了对袭警行为的惩处力度,特别强调了对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法律保护,也意味着袭警行为将面临更高的违法犯罪成本。 法官在此提醒大家,法律底线不容逾越,执法权威不容挑衅。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是公民的应尽义务,在遇到民警执法时,要自觉支持、主动配合,敬畏法律、尊重执法者,切勿因“一时冲动”令自己追悔莫及。
中国法学网
辽宁法学会
锦州市法学会
安徽省法学会
济南法学会
浙江省法学会
河南法学网
河北法学网
中国普法网
中国宪政网
中国诉讼法律
北大法律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