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心丢借条,欠款如何要
 

    本站讯 (通讯员 王巍   夏某和于某是多年的朋友,2010年,因生活需要,于某向夏某借2.5万元。出于朋友义气,夏某二话不说便答应了,当时于某打了一张借条。

一年后,于某始终没有主动还钱,夏某想找好友谈还钱的事,这时他才发现借条早已不知所踪。借条不见了,这成了于某欠钱不还的最好理由,夏某和他协商多次,于某都咬住这个理由拒不还钱。

无奈之下,夏某只得将于某告上法庭。于某知道夏某没有最有利的证据——借条,面对法官也是有恃无恐。殊不知,夏某自知因为自己疏忽大意丢失了重要证据——借条。因此在之前与于某交涉过程中,曾经用手机拍摄下了整个过程,在视频中于某并不否认欠钱的事实,只是一再强调“拿条我就给钱”,夏某将这段视频作为新的证据提交给主办法官。在法庭上,于某对该视频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对录像中双方谈话的内容也没有异议,虽然其始终坚持没有欠条就不还钱,但并未对欠钱一事予以否认。法院经审理认为,夏某虽然丢失了借条,但其提供的视频材料可以证明他与于某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间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于某应当将借款2.5万元偿还给夏某。故依法判决于某偿还借款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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