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件罕见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案件,案件中的被告人宋某口若悬河地吹捧自己,向8名被害人进行了多次行骗活动,在未见到被告人任何可信“证件”的情况下,却能屡屡成功,不得不引起人们反思和警惕。
2011年,被害人刘某、初某等8人因办理出国劳务一事,被他人骗取了共计人民币275,000余元,均未索回。
2012年8月间,被告人宋某通过朋友与被害人刘某相识,并得知被害人刘某急于索回办理出国劳务被骗的钱款。被告人宋某便向被害人刘某宣称自己系丹东市武警部队的政委,能够帮助被害人索回被骗的钱款,被害人刘某等人信以为真。后来,被害人刘某追款心切,按照被告人宋某的要求与其他7位被害人分别取得了联系,并将身为“武警”身份的被告人宋某能够帮忙索回被骗钱款一事告知了各被害人,各被害人信以为真,都感到十分高兴,认为这下有能追回钱款了。
事后不久,被告人宋某以运作此事需要费用为由,开始多次向被害人刘某及通过被害人刘某向其它各被害人索要财物。时至2013年1月,被告人宋某冒充军人先后骗取包括被害人刘某在内的共8位被害人总计人民币5,500元和价值人民币190元的长白山牌香烟1条,所骗钱物均被其挥霍。
案发后,宋某的妻子梁某向公安机关退还了赃款人民币5,790元,此款已分别返还给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军人身份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庭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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