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隐瞒患有乙肝 法院判决婚姻无效
 

妻子婚前隐瞒患有“乙肝”的病情,结果孩子出生后不久夭折。家住东港市新城区的李先生,依据婚姻法中的“婚姻无效”条款,将妻子告上法庭。李先生在起诉中称,2013年,他与妻子韩某在当地婚姻登记管理处登记结婚。同年10月,妻子临产。然而,婴儿出生不久便夭折。产后经医院检查,李先生发现妻子竟患有严重乙型肝炎并处于活动期。原来,妻子韩某在结婚之前患有严重的乙型肝炎,为达到结婚目的,在婚检中“做了手脚”,将病情隐瞒下来。李先生认为,依据婚姻法中的有关规定,妻子婚前患有医学上认定的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也尚未治愈,其二人的婚姻关系应为无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原告李先生与被告韩女士的婚姻无效。(东港法院供稿)

中国法学网
辽宁法学会
锦州市法学会
安徽省法学会
济南法学会
浙江省法学会
河南法学网
河北法学网
中国普法网
中国宪政网
中国诉讼法律
北大法律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