耄耋老人无人管 司法调解得依归
 

    

近日,家住宽甸满族自治县杨木川镇的李老汉,在宽甸法院与杨木川司法所的共同帮助协调下,与八个儿女达成了赡养协议,解决了后顾之忧,真正实现了老有所养。

李老汉现已年逾90,膝下有四子四女,老伴去世后,一直住在四女儿家。他的八个子女中有二子一女远在黑龙江省鸡西市定居,其余五个子女在丹东地区居住。李老汉由于年事已高,丧失了生活自理的能力,与八个子女协商后,由最小的女儿来照顾他的日常起居,其余七个子女每年共拿出五千元的赡养费,保证老人的日常使用。

都说“养儿防老,积谷成饥”,如今四女婿身患糖尿病,家里生活无法维持,单靠四女儿一个人已无法尽心尽力赡养李老汉。四女儿和其他几个子女商议解决此事,而其他几个子女都表示无力赡养老人,多次调解也无法达成赡养协议。村干部多次调解也无果。无奈之下,老人一纸诉状将其他七个子女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每人每年给付2000元赡养费。

宽甸法院立案法官在接到诉状后,主动向当事人的代理人,即李老汉的四女儿了解案情,在与李老汉的几个子女沟通后,了解到李老汉远在外地的子女都同意增加一部分赡养费,只是要看大家意见。办案人便及时劝导、开解,希望子女们多奉献一些,多让步一些,并联系杨木川司法所工作人员,讲明案情,委托镇司法人员对该案进行调解。当地司法所对此给予了积极配合,帮助法院解决老人的赡养问题,召集李老汉在丹东地区的5个子女到村委会进行调解。司法人员给他们讲解了《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赡养老人的各项规定,经过耐心说服、调解,李老汉的儿女积极配合,几个儿子主动表示要比女儿每年多拿500元,并当场签订了赡养协议书,使这起案件顺利地消化在诉前。(立案一庭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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