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方需提供准确的送达地址
 

                       东港法院 郝燕

如果你和他人发生纠纷,通过协商无法解决,那么法律赋予你的权利是,你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作为原告,你享有变更或放弃、撤回诉求、申请回避权利,但相应的,你也必须履行法定的各项义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在我院受理的案件中,存在由于原告无法找到被告现居所及工作单位,无法提供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被告下落不明的证明,亦无法公告送达的情况,案件在送达环节即陷入僵局。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往往只能疏导和劝解原告方,使其了解法律的严格规定,选择先行撤诉,待查找到被告下落之后再立案解决诉求。在这一过程中,部分当事人会产生误解,认为这是法院为了提高结案率的托辞,法院没有尽到义务,反而给当事人制造障碍。其实不然,首先对于送达,原告有着明确的法律责任;其次,撤诉对于原告来讲,属于诉讼时效中断,并不影响原告的诉讼权利。如果究其根本,对原告是有利的。对于起诉后又撤诉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有如下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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