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治与市域社会治理
 
法治是社会治理的制度根基,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根本途径。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系”,“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必须加快建立健全市域社会治理亟需的制度,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集约高效的市域社会治理法治体系,实现社会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市域社会治理铺好道路、修好轨道、架好桥梁,确保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现代化,为建设更高水平法治中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牢坚实基础。同时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现就法治在市域社会治理中的如何发挥作用谈自己的一点粗浅想法: 一、提高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必须发挥政治引领作用。 首先,要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因此,市域社会治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一部分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 其次,要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市域社会治理过程中凝聚社会力量的组织优势,让党的组织网络与社会组织网络联结融合,齐抓共管破解治理难题,促进共建共治共享。 二、提高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发挥法治保障作用,构建完善与市域社会治理相适应的法律制度体系。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它要求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要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就必须从法治上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制度化方案。我国已经形成了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们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 这是我们取得的重大成就。但是目前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等等。因此,必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是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关系密切,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科学立法对民主立法有重大的影响,民主立法对科学立法有指导作用。同样,民主立法对科学立法有独立的反作用,科学立法对民主立法有促进作用。中国立法的民主水平和科学水平的好坏决定了中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好坏。它们犹如飞机的双翼,缺一不可。因此,要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三、加强市域社会治理必须坚持执政为民,执法为民,建设法治政府。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做到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做到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首先,各级政府部门必须坚持依法行政,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一是坚持和完善市域社会治理依法民主决策制度。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带着厉行法治,习惯在法治轨道上、监管环境下用权做事,严格按照法定权限、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确保用权为民不偏向,用权依法不出格。特别是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要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查、专家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有效防止损害群众利益和引发社会矛盾。如对涉及人员多、敏感性强,可能对社会稳定产生影响的重大活动;其他涉及群众利益和安全、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重大事项、涉及群体性事件方面的重大事项,在作出决定之前,围绕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开展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评估工作,科学评判风险程度和可控范围,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内容包括:作出决策的主体是否符合职权、程序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等。二是坚持和完善市域社会治理严格依法行政制度。要突出权力的规范和约束这个核心环节。我作为丹东市党代表曾经写过两个关于加强行业监管方面的提案。一个是《关于加强食品卫生领域行业监管的提案》,一个是《关于加强对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监管工作的提案》。主要源于我们查处的两起案件:一起是我们捣毁了一个冒用其他正规厂家的商标,使用食品添加剂勾兑醋精、米醋、陈醋和用焦糖、盐勾兑酱油并在超市和农村集市上销售的两个犯罪“黑窝点”。经查他们生产的假酱油和醋均存在质量问题,。其危害程度可见一斑。让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这两个犯罪窝点存在了长达18年之久,相关主管部门并非不知情而是核发了相关证照,对其存在的问题仅以罚款了事,并没有实施有效的监管,致使犯罪嫌疑人得以继续从事违法行为直至被公安机关端掉。另外一起是两个养殖厂非法使用“瘦肉精”添加到牛饲料中并将食用“瘦肉精”的牛销售给牛贩子从中获利的案件。我当时提出整治“瘦肉精”必须强化行政监管,政府各部门对“瘦肉精”要从源头、养殖、收购、贩运到屠宰加工、流通、餐饮等各个环节加强监管责任,强化源头治理。这两起案件都暴露出我们相关部门在行政管理的过程中没有实施有效地监管的问题。因此,在依法行政方面必须深入地思考,形成一套相应的体制机制。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其次,公、检、法作为执法和司法机关,要做到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司法。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所谓公正司法,就是受到侵害的权利一定会得到保护和救济,违法犯罪活动一定要受到制裁和惩罚。如果人民群众通过司法程序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利,那司法就没有公信力,人民群众也不会相信司法。法律本来应该具有定分止争的功能,司法审判本来应该具有终局性的作用,如果司法不公、人心不服,这些功能就难以实现。现实中,如于欢防卫过当案等,一些影响性裁判、处罚决定公布后,有的深获广大公众认同,取得良好社会效果,有的则与社会公众较普遍的认识有相当距离,需要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因此,作为执法者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2014年1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政法工作的根本目标。政法机关和广大干警要把人民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有力法律保障。要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决遏制严重刑事犯罪高发态势,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习总书记这一席讲话给我们执法司法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指引。在日常执法中我们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再次,基层治理是市域治理的重要支撑,社区网格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单元。有效的市域社会治理,就是要能将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因此,要始终把群众放在第一位,把更多资源下沉到基层,更好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坚持法治为了人民、治理为了人民,就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早在2020年3月,南京市就推出了政法网格员队伍建设一系列“组合拳”,全市1.6万名政法机关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会会员等法治力量编入1.2万个基层网格,将法治力量精确输送至社区的每一个最小单元,开展常态化、个性化法律服务,形成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南京经验”,为市域社会治理注入了政法攻坚力、专业权威力、机动战斗力。各地可以借鉴推动政法网格员进入网格,让法官、检察官们深入基层、服务基层,立足政法职能和专业优势发挥关键作用,既能解决基层社会治理中堵点难点问题,又锻造了政法队伍攻坚克难能力。通过让他们参与矛盾化解、宣讲法律法规、防范重大风险、促进网格队伍建设、参与重大活动任务等,为群众答疑解惑,有效帮助社区化解矛盾纠纷、农民工讨薪、物业纠纷等一批民生难题,充分发挥专业人员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同时,对出现的电信网络诈骗、“套路贷”等苗头隐患进行防范,以及参与文明城市创建等,成为服务群众、参与基层治理不可或缺的攻坚力量。 四、加强法制宣传,营造全民守法的浓厚氛围,让全民守法成为“社会自觉”。 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除了坚持严格执法,保证公正司法,还要促进全民守法,努力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务实高效的法治体系。只有全民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了,才能促进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才能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首先,要围绕中心强普法,紧紧围绕改革发展大局,助推依法治理工作取得良好成效。通过组建普法志愿者队伍、普法讲师团、设法治副校长、普法联络员等。乡镇(街道)设置法治辅导站、法律图书室(角)、法治宣传栏等形式强化普法工作。 其次,抓重点对象普法。领导干部是法治建设的“关键少数”,也是普法的重点对象。浙江省早在10年前就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作为普法的“重中之重”,先后制定完善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实施意见》、《关于组织实施全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分级考试考核的意见》、《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规定,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纳入“法治浙江”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考评体系,掀起了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带头学法的热潮。目前,浙江全省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实现全覆盖。一系列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举措,让领导干部的带头学法、守法、用法逐渐成了自觉行动,直接推动了政府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的建设,各地可以学习借鉴。 第三、借力新媒体普法。运用时下人气较高的微信、微博、网站等新媒体社交工具,打造“指尖上的普法”已成为一种时尚。网站、微博、微信、手机……这些运用新媒体平台的普法宣传载体,既实用又接地气,法治文化带、法治动漫大赛等创意构想,让普法工作时时处处洋溢着时尚元素。 从制度建设到基础保障,从领导干部学法到青少年法治教育,从拓展新媒体普法教育平台到弘扬法治文化。正如习总书记在《法治中国》中讲到的: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 参考文献: 1、《让全民守法成为社会自觉》 2、《构建完善市域社会治理法治体系,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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