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警风采】调解能手李富秋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长甸人民法庭庭长李富秋已近不惑之年,他公正司法、不徇私情,严格依法办案,受到群众和领导的一致好评。2004年至今,李富秋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1454件,其中调撤结案1396件,调撤率达96%;连续五年被市中院评为特级办案能手、调解标兵;荣立三等功三次;连续六年获宽甸法院办案能手、调解标兵称号; 2008年被省高院授予辽宁省法院系统优秀调解能手称号; 2010年被中院授予“调解能手”。

    扎根法庭十余载,注重调解促和谐

    李富秋在多年的审判实践中认识到化解各类矛盾与纠纷,不仅需要以敏捷、果敢的作风决断是非曲直,更要以宽和的态度和耐心的作风了解当事人,比起繁琐的调解工作,一纸判决很容易,但是这样做很可能产生新的矛盾,有着丰富民事调解经验的他,总结出一套具有当地特色的调解方法,即依次疏通“三道关口”:庭前调解关口、庭审促成关口和庭后消化关口。在农村打官司有这样一句老话“打官司不放赖,等于挠锅盖”,面对来自偏僻山村、法律意识淡薄的当事人,李富秋深知简单的一步到庭,只会使双方情绪激化,而调解更能体现司法“人性化”,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降低诉讼的对抗性,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的理念。

   调解优先和谐诉讼,快审快结 案结事了

    李富秋同志在办案过程中细心、耐心、诚心、用心,不但注重办案质量,还十分注重提高办案效率,为了有效减少当事人诉累,努力让每一案件在法定审限的最短时间内得以审结,让纠纷在可能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通过调解得以解决。在审判过程中,他不徇私情,不谋私利,努力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办案水平,不仅依法办案,更追求案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对于涉及弱势群体案件、“三农”纠纷案件,千方百计力求公平公正。面对农村不断出现的涉及经济发展、环境污染、劳资纠纷、村务管理、土地承包及家庭婚姻纠纷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李富秋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审判工作的新举措,按照“大调解”格局的要求,探索调解工作的新方法、新经验,努力实现诉调对接。办案中注重办案质量与效率的统一,力求通过审判活动,促进和保障辖区的和谐、稳定。

    胸怀大局发展“大调解”,司法为民构建和谐“新农村”

    针对农村法庭与各村组和农民打交道较多,案件审理结果将直接影响到新农村建设的实际,李富秋同志抓住“大调解”格局构建的契机,延展调解案件的主体范围,加强与辖区乡镇党委、人大、政府、公安派出所、交警队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的沟通指导,并采取提前介入等方法,有效地降低了调解的难度,将大量的纠纷消化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减少了法院的工作压力。

    针对一些事关农村经济发展、事关新农村建设的纠纷案件,李富秋在努力做好调解工作的前提下,兼顾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办小案顾大局,在一些容易酿成群体性事件的案件面前,他懂得顾全大局,充分利用调解化解矛盾,既帮扶了弱势群体,又为当地政府和企业排忧解难。基层法庭与群众接触最广泛、联系最密切,承担着化解矛盾于萌芽的重要职责,面对农村不断出现的新类型纠纷案件,李富秋同志不断刻苦地钻研相关法律,认真研析当事人的心理状态,深入了解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妥善协调各方关系,审慎平衡各方利益,高度重视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为辖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得到了辖区党委、人大、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普遍赞扬。

 

 

                                                                          潘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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