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推进未成年刑事检察工作
 

    2013年以来,丹东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新机制,各项工作取得了成效。全地区共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85件319人,其中提起公诉259人,绝对不起诉3人,存疑不起诉4人,相对不起诉50人,附条件不起诉3人。在提起公诉的案件中,对符合判处缓刑、免刑条件的,丹东市检察院积极提出量刑建议,法院判处管制、单处罚金、免刑的23人,缓刑的84人。丹东市检察院“未检办”、振兴区检察院获得全省优秀妇女儿童维权岗等荣誉。

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建立了未成年人犯罪批捕、起诉、监管和犯罪预防一体化制度,即由同一承办人负责同一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预防帮教等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 、感化、挽救工作,实现了专人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模式。 

推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同步审查制度。丹东市检察院提出建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同步审查制度”,对各基层院公诉部门拟起诉、建议撤案或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由丹东市检察院“未检办”作出审查决定后再作处理。这个制度的设立,较好地把握了全地区未检案件处理的统一标准。

探索建立和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丹东市检察院“未检办”结合一起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案件,对涉嫌犯罪的4名面临高考的学生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探索建立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被挽救的4名学生如愿的完成了学业,走上了工作岗位。

制定了《丹东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试行)》。从八个方面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工作重点 。

重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去年4月,在校学生、未成年人晓明、永强与刚子、波子因无钱游玩临时起意对另外两名学生厮打索取一部手机,并致一人轻微伤。案发后,晓明、永强等4人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积极赔偿被害学生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但一审法院未对晓明、永强适用缓刑。原审检察院认为原审判决不当,依法提出抗诉。丹东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晓明、永强符合应当适用缓刑的法律规定,遂依法支持抗诉。近日,丹东市中级法院采纳市检察院的支持抗诉意见,对晓明、永强改判缓刑。东港市检察院对未成年人案件坚持“宜教不宜罚”,在诉讼的每个阶段、各个环节不失时机地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在办理肖某交通肇事案过程中,发现肖某在校表现优异,故对肖某作了相对不起诉处理。

 

扩大维权宣传。撰写《对近五年丹东市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调查报告》、《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文章通过媒体、研讨会等形式进行宣传、交流,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营造舆论氛围。同时,深入社区,就如何预防未成年犯罪的法律话题接受家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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