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法院改革举措全面铺开 亮点纷呈
 

      2017年上半年,东港法院法稳妥有序地推进各项改革举措,法官员额制改革、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等举措全面铺开,效果显著,亮点纷呈。

    积极落实法官员额制改革,构建专业化新型审判团队

    法官员额制改革是推行法官职业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是实现法官精英化、专业化的重大战略性举措今年,东港法院对本院52名通过已统一考试首批入额的法官进行了优化调整和分类定岗,并积极构建以法官为核心、以审判业务需求为导向的专业化新型审判团队。坚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不折不扣地执行承办法官“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的工作重点,切实保障了法官办案的主体地位,杜绝行政干预。法官员额制改革的完成和司法责任制的落实实现了法院审判机关重心下移,帮助法院集中审判力量解决矛盾纠纷,有力地提高了审判效率和司法权威。

    全面推进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有效发挥审判效能

    立足法官队伍现状和审判工作实际,东港法院先后展开了规范审判权运行、民事案件繁简分流、设立家事审判庭及推进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等工作,全力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

    实行院、庭长办案,落实司法责任制。实现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将院庭长直接编入审判团队,承担相关案件的审判和监督职责,同时将院庭长办案绩效纳入工作考评和监督范围,逐月通报院庭长办案任务完成情况。上半年,院、庭长审执结案件1 967件,结案占比50.4%。着重对合议庭权力运行机制、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院庭长监督管理机制、办案责任制等四个关键环节进行了规范。实行专业法官会议论证案件,审判长或独任审判法官独立判案、裁判文书独立签发。上述举措转变了审判委员会工作职能,进一步下放并还原了审判权,落实了终身责任制。

    实行民事案件繁简分流,设立速裁组。东港法院出台了《东港市人民法院关于调整民事案件分工的暂行办法》、《东港市人民法院落实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实施细则(试行)》,对民事案件进行繁简分流,扩大了民事案件简审范围,缩限了不适用简审案件范围,并组建了速裁组,配备了4名法官、4名法官助理、4名陪审员和4名书记员。根据工作需要,速裁组人员分为两组,轮流值班,全组人员相互配合、互相支持。同时,速裁组加大了诉前调解力度,对个别民调组织参与诉前调解进行了初步探索,为今后多元化调解联动机制建立打下了一定的基础。自今年6月12日运行以来,速裁组共结案295件,判决42件,调撤253件,调撤率85%,诉前调解案件118件,运行效果良好。繁简分流机制的推行优化了司法资源,使简案得以快审,繁案得以精审。

设立家事审判法庭,探索家事审判新模式。东港法院出台了《东港市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工作规划(试行)》,并设立了专门的家事审判法庭,配备了4名具有丰富家庭生活经验、善于心理疏导和沟通交流的审判人员,专门审理离婚、抚养、继承纠纷等11种家事类型案件。在总结以往家事审判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新型审判方式,增加了修复婚姻家庭关系的新职能,适时区分婚姻危机与婚姻死亡,设置离婚冷静期。对适用冷静期的案件,由法官、法官助理以及人民陪审员对当事人进行定期回访,及时组织调解,真正发挥了法院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功能,增强了案件的辐射作用和社会效果。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给裁判文书“减负”。东港法院积极推进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开辟了小额诉讼程序案件绿色通道,不断探索民商事案件的高效、快捷审理方式。充分运用小额诉讼程序,力争当日开庭,就地化解,尽早结案,大大缩短了办案周期,减轻了群众诉累。根据案件类型给小额诉讼案件裁判文书“减负”,分别适用要素式、令状式、表格式等简式判决文书,简化说理,从而快速、高效地化解纠纷。上半年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收案162件,结案111件,结案率68.52%,且全部服判息诉。

随着各项改革措施的推进,东港法院的审判工作机制得以不断完善,工作效率大大提高,审判质效显著提升。在全地区审判质效考核中,东港法院受案总量、人均结案量名列前茅,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以及瑕疵案件率持续保持低位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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