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奖论文】做一名执法为民的人民法官
 

                                                                 东港市人民法院  季四海

    通过几个月来在法院的工作和学习,我感受最深的就是法院墙上写的人民法官为人民这句话。如同为人民服务一样,短短几个字看似平常、实则深刻,浓缩了法院及法官的终极目标,意义深远,震撼着我们这些初到法院工作的年轻人的心灵,如钟鸣一般回荡耳边,久久不绝,油然而生敬畏之情。感慨良多,以此激励自己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人民、争做雷锋式干警。

    法官必须是人民的法官,必须切实履行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严厉惩处与人民为敌的各种犯罪,为人民群众提供准确、便捷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简言之,就是人民法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人民法官职业最基本也是最根本的定位,背离了这一根本点和出发点,不仅仅是我国的法官不能称为“人民法官”的问题,而是陷入了本末倒置、危及政权、危及国体的险境。

    人民法官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特种公职人员。纵观我们党的历史,其实就是一部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历史,以人民利益为最高利益是确保我们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法宝。“人民的幸福是最高的法律”,司法为民是一名人民法官的职业目标,围绕这一目标才能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做为一名人民法官,应当奉行为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和社会服务的宗旨,无论何时何地,均不能忘记宗旨问题,它关系到人心向背,关系到党的兴衰存亡。

   “人民法官”来自人民,是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人民的公仆,无论何时何地,都必须坚定不移地站在最广大的人民一边,维护人民的权益,为人民谋幸福。各级人民法官无一例外地经历了由人民到人民法官的角色转变过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秉承人员的意志,按照法定的程序,从中遴选中能体现最广大人民意志者,担任人民法官;同时对不能代表人民意愿、为人民谋幸福的法官,及时予以免除。从而在法律上确立了人民和人民法官的主从关系,为人民法官切实履行职责明确了方向。

    人民法院的一切司法活动,从立案到调解,从审判到执行,都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紧密相联。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必须时刻牢记“执法为民”这一理念宗旨,把严格依法办案与司法为民有机地统一起来,把深入领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践科学发展观作为审判工作的最高价值追求,真正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忠诚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永远同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由此可见,执法为民既是深入贯彻党的领导的基石,又是全面落实“以人为本”方针的具体体现,更是我国司法制度的基本特色。

    法官要做到执法为民,必须要坚持以下几点:

    第一,牢固树立“四种意识”。

    一是牢固树立民本意识。充分认识人民法院的服务对象是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认识到公正司法的最大受益者是广大人民群众,司法不公的最大受害者同样是广大人民群众。必须胸怀亲民爱民心,时时刻刻换位思考,事事处处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

    二是牢固树立规范意识。充分认识司法随意性不仅使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产生怀疑,而且也确实容易给司法不公留下可乘的空间。必须慎重对待每一项司法行为,把规范司法理念贯穿到审执活动的始终,体现到立、审、执和接待的每一个细节中。

    三是牢固树立品质意识。充分认识法官的品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裁判的品质,强烈地影响着司法形象和法律的尊严。必须切实端正审判态度,改进工作作风,体恤民情,善解民意,倾听民声,努力做到把人民群众的愿望当作“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第一追求”,把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的利益作为“第一目标”。

    四是树立形象意识。充分认识党和国家赋予了自己审判权,法官在审判工作中就代表了党和国家形象,就是党和国家的化身。因此,必须谨言慎行,不仅在审判执行工作中讲求自己的言行,而且在履行公务以外也要自觉遵纪守法,亲民爱民,为民楷模,自觉树立和维护人民法院的高大形象。

    第二、做到四个“必须”。

    一是必须常树爱民之心。常树爱民之心是人民法院性质的本质要求。共产党作为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除了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的任何其他利益。政法机关作为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专政工具,其自身性质和宗旨必然符合党以及国家政权的性质和宗旨,并始终与之保持一致。党的宗旨就是为人民服务,所以法院必须树立执法为民理念,要有爱民之心。爱民之心就是要心中始终想着人民,要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用自己的司法行为让当事人体会到社会主义司法的人文关怀。常树爱民之心,法官一要牢记党的宗旨。为人民服务是共产党人价值观的永恒核心,是保持共产党人纯洁性的重要体现,是共产党人毕生奋斗的永恒主题。就要像宋鱼水同志那样牢记党的宗旨,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力行为民之举,永葆对人民群众的真挚感情,始终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理想的起点、信念的支点和事业的轴心,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一切为了群众,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牢固树立人民群众无小事的思想。对待群众要热心,真正克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处理案件要耐心,对他们不明白的法律知识法官要向当事人讲明白;对人民群众应当保护的权利和利益,要充分地保护和支持。审理案件要细心,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查清案件事实,要允许当事人举证穷尽,增强案件审理的透明度,确实体现公开公平的原则。二要文明执法。文明执法是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法官的基本要求,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进步的表现,是法院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外在体现。文明执法还有助于妥善化解矛盾,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人民群众对法院的信任。要求法官要认真执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大力倡导司法礼仪,规范法官言行,切实做到严肃执法,热情服务。在办案过程中,对待当事人做到说话和气,态度和蔼,办事热情,服务周到,多为群众提供便利,不给群众增加麻烦。三是要清正廉洁。法官是否清正廉洁,是为公执法还是为私执法的集中体现。保持清正廉洁,是人民群众对法官的基本道德期待,是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的严格要求。法官比较清贫,尤其是工作在一线法庭的同志们生活和工作条件都比较艰苦,在经济上没有什么待遇,再加上繁重的社会负担和家庭的经济负担确实给同志们带来了很大的压力。但是你选择了法官这个职业,就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加强道德修养,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要经得起清贫、耐得住寂寞、不为金钱所动、不为女色所迷、不为权势所迫,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不徇私,不枉法,一身正气,两袖清风。

    二是必须常想为民之策。常想为民之策就是要求法官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要拿出解决问题的实际办法。一要常想便民利民诉讼的办法。就是要当事人感受到诉讼的方便与快捷。当事人打官司可能有各种各样的不便,法院和法官就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多为民着想,根据实际情况,创新工作方式,研究怎样方便群众诉讼,如有的法庭针对有的被告故意躲避诉讼、拖延诉讼,与法官藏猫猫,实行了诉讼110制度,只要是发现被告行踪,随时告知,随时送达;有的法庭针对有的当事人工作时间不容易请假或有特殊情况在正常工作时间到庭困难的实际,研究确定了预约诉讼制度,实行与当事人协商确定开庭时间,可以在休息时间或休息日进行诉讼活动。这些新的工作方式方法确实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二要常想提高审判效率的办法。审限是要求法官审结案件的最后时限,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公正与效率的基本要求,迟来的公正是最大的不公正,是对人民群众利益不负责任的表现。这就要求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尽可能地缩短个案时间,保证在审限内提前结案,坚决杜绝超审限。三要常想提高审判质量的办法。案件质量高低的标志就是服判息诉率和二审改发率,这两率降低了,我们的案件质量就提高了。要提高案件质量,要充分发挥合议庭的作用,拿出公正的判决。对于判决的案件,不能一判了之。要推行判后答疑制度,做好服判息诉工作,要向当事人讲清判决事实依据、法律的适用、输赢的原因,这样通过辨法析理,使当事人胜败皆服,化干戈为玉帛,把公平公正义送到群众的心中。

    三是必需常练为民之功。常练为民之功就要求法官具备扎实的执法为民综合素质。司法为民不是一句空话,想为人民群众办点事,没有好的为民本事也可能把好事办坏了。要把好事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就必须结合审判实践不断完善自我,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一要练好法学理论功。法官第一位的是要学好法律及相关知识,不懂法怎能执法,但是法官光学法还不够,因为一个案件往往要涉及社会学、自然科学、医学、心理学等。因此以学法律为主兼学其它科学,不断地拓宽自己的知识面。还要解决向谁学的问题。要向书本学,我们要利用集中培训和自学的机会扎实学好法律书籍,打好法律功底;向身边的同志学,一个合议庭正好三个人,三人行必有我师,把他们好的办案作法和经验吸取过来变成自己的本事;向先进人物学,特别是要向身边的先进典型学习,他们的经验看得见摸得着,能够做到面对面的交流,是最好的学习对象。在学习的同时,通过自身的实践还要认真的总结,把别人的经验变成自身的能力,不断提高自己服务人民、服务社会的本领。二要练好驾驭庭审功,一名优秀的法官必须要具备良好的庭审驾驭能力,才能为正确认定事实,公正适用法律奠定基础,而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决非一朝一夕形成,需要的是日积月累地锻炼。三是练好调解功,调解结案不仅使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和谐解决,而且增加了裁判的自动履行性,减少了执行的过程,所以是我们在审判中要进一步增强对调解重要性的认识,并加大调解的力度,要求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始终贯彻“以调为主,调判结合”的原则。因此我们要司法为民,就要重点考虑如何提高调解率,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要以调为主,调判结合,并能灵活运用,实实在在地达到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的效果,我们法官要积极探索,认真总结,寻找出适合自己的、本地实际的、本案实际的调解方法。

    四是必须常干为民之事。常干为民之事要求全体法官要积极开展爱民助民活动,用实际行动实践司法为民宗旨。要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支持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庭依法独立、公正和高效行使审判权的原则。其次要方便当事人参加庭审。在案件的庭审过程中,除在法庭审理案件外,还要在法庭管辖的其它镇建立巡回审判点,就近、就地方便当事人参加庭审。对于那些老弱病残的当事人,还要开展巡回法庭,把法庭开到村屯院落,以保证当事人的合法诉讼。再次要方便无钱打不起官司的当事人。要尽力开展法律援助,对交不起诉讼费打官司的当事人实行缓、减、免,使无钱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四是加强对社会困难群众利益的保护。大力开展诉讼外调解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有些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不符合法院的收案条件,法院不应受理,但我们应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想方设法消化和排除矛盾,以求和谐社会,我们就要以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多做诉讼外调解工作,讲理释法,引导双方互谅互让,并协调与相关方的关系,畅通解决问题渠道。虽然这些工作并不能反映在我们的审理案件数量上,但却会取得极大社会效果。

    第三、运用“六心”工作法做好各项审判工作。

    一是热心,对待当事人和告状求助群众心如炭火,热情周到,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二是细心,指对来诉来访群众细致入微,体贴帮扶,细微之处见精神;三是真心,指对来院群众真心诚意,将心比心,以心换心,用真心诚意取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理解;四是耐心,指在接待告诉来访群众时态度平和,耐心听取,不急不躁,让群众把话讲清楚,讲完;五是公心,指在审判、执行等各个方面上都必须做到客观公正,公正审判,公平待人,公道正派,惟法律和事实定纷止争;六是正直心,指在审判工作中确立法律至上、百姓至上和无所畏惧的抱负,惟法不畏权,为民不为利,顶得住干扰,抗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不为权势所折,不为人情所困,不为金钱所诱,刚正不阿,正直无私。

    只有真正在实践中做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老百姓才会认为你可以代表他们的根本利益,也才会真心实意地跟你走。人民法官只有正确的处理好“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问题,始终把当事人的事情放在心中,把每一起案件放在法律的天平上依法裁判,才能赢得群众的拥护,真正做到人民法官为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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