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法学》编辑部
2000多年前,有弟子问孔子如何治国理政,孔子讲了三点:足食,足兵,得到百姓的信任。弟子问,如果不得已必须去掉一项,先去哪一项?孔子答:“去兵”。弟子又问,如果还必须去掉一项,去哪一项?孔子说:“去食。民无信不立。”
孔子的回答,至今仍有其深刻的现实意义。公信力是一种软实力,它反映民主、服务、效率和法治的水准,是比“足食、足兵”更重要的力量。信任危机,是最深刻的危机,而信任的力量,正维系于我们每一名干部点点滴滴的修为、见微知著的作风之上。现实生活中,面对一些社会失信现象,很多人批评不守诚信、破坏信任的行为。批评,固然是一种力量,但如果在批评别人不守信时,自己却破坏信任,那么批评便沦为黑色幽默,力量早已遁于无形。信任的建树,往往不在于别人首先纠正不诚信的行为,而在于自己首先有信任的行动。我们在怀疑他人时,不妨扪心自问:我值得他人信任吗?
公信不是“自信”而是“他信”,需要事实的检验,根源于公众的认可。所谓行胜于言,人们总是听其言、观其行,言行一致则公信自立,言行不一则无人敢信。公信力又是易碎品,一旦出现裂缝很难复原。公信力的提升,需要在多方面作出努力。这其中,政法机关工作人员往往会受到人们的注意。当然,只要是人,就会有缺点,甚至会犯错误,但对政法机关工作人员来说,面对过失重要的是不能说谎。说谎是错上加错。因此,更应谨言慎行,严格要求自己,让法治精神成为内在信仰,将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理念熔铸头脑之中,使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成为一种思维模式、行为准则和工作习惯。要强化“立信则立政,失信则失败”的忧患意识,言必信、行必果,通过行动改善诚信、增进信任,以实事、实干、实效赢得公众信任,实现政法机关公信力这一无形资产的保值增值。
宋人杨万里有诗云:“莫言下岭便无难,赚得行人空喜欢。正入万山圈子里,一山放过一山拦。”静心想想,增进信任的过程何尝不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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