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检察监督职能,促进市域社会治理发展
 
摘要: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要切实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将法律监督工作积极融入法治中国建设, 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发展,以法治为保障,以良法促善治,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矛盾纠纷,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强化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为提高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检察力量。 关键字:检察监督 市域社会治理 现代化 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特别指出,要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必须从总体思路、根本保证、活力源泉、价值基石、实践路径五个维度,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检察机关是法治建设的重要职能部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是检察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从刑事立案到侦查终结的全过程,是打击犯罪、维护稳定、保障人权、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同时强调,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广泛凝聚人民精神力量,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厚支撑,必须走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道路,这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明了方向。检察机关作为重要的政治机关,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切实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将法律监督工作积极融入法治中国建设, 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发展,以法治为保障,以良法促善治,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矛盾纠纷,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强化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为提高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检察力量。 一、发挥法治保障作用,服务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发展的经济环境 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构建市域社会治理法律规范体系,不断创新工作方法,依法履行检察监督职责,聚焦监督主责主业,切实加强检察监督,忠实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经济加快振兴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立足检察监督职能,在审查办案同时积极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认真查办监督虚假诉讼案件,引导树立市场经济条件下契约意识和契约精神;对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盗窃、侵占、挪用企业财产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坚持提前介入,依法快捕快诉,有力震慑犯罪,保证企业稳定发展;加强打击由经济纠纷引起的暴力讨债、非法拘禁等犯罪行为,保障企业和投资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依法严厉打击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和恶势力犯罪团伙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向企业收取“保护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的犯罪;依法严厉打击盗窃、抢夺、敲诈勒索、哄抢企业财物的犯罪;依法严厉打击由经济纠纷引发的暴力讨债、绑架、非法拘禁等犯罪,为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查办企业有关人员犯罪采取强制措施,适当考虑经济效益,避免企业振荡,生产中断,有针对性的对企业家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服务社会经济大局。 二、完善执法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机制,服务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发展的廉政环境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司法,建设规范严密的市域法治监督体系,完善执法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机制,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重点做好查办和预防经济建设重点领域、影响大局稳定的职务犯罪,依法惩治国家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办、玩忽职守、索贿受贿等职务犯罪,努力构建“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保障政府投资安全等工作,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进一步强化监督意识,提高检察监督能力,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重点监督侦查机关利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违法行为,以及在侦查活动中滥用强制措施,违法限制企业负责人、企业管理人员人身自由;违法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资产,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甚至在履职过程中索拿卡要、故意刁难等违法违纪行为,切实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真正做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着力体现检察机关的影响力和威慑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开展专项监督工作,着力服务保障民生、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服务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发展的生态环境 在快速发展与经济转型,各种环境污染、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等社会矛盾日益凸显的重要时期,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为社会大局稳定、经济健康发展、促进民生改善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2014年至今,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了“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依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一批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案件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案件,增强打击力度,有效遏制此类犯罪多发态势。丹东市检察院检察监督部门在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中,通过到公安机关和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机关走访、调阅行政执法卷宗等多种方式,对近年来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梳理,摸排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的线索;对重点案件进行重点审查,深度挖掘立案监督线索,确保专项监督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先后对涉嫌滥伐林木罪、非法收购滥伐林木罪以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监督立案3件7人及1个单位,移送职务犯罪线索1件,目前已有2件6人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1个单位被判处罚金50万元。检察监督部门要立足本职工作,充分发挥监督职能,深究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发现负有监管职责和侦查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充当“保护伞”的,积极移送职务犯罪线索、立案监督,依法予以严惩,促进依法行政和依法行使侦查权。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精神,推动在环境资源监管和食品药品监管领域普遍建立、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促进“两法衔接”机制的有效运行。 四、强化检察监督职能,疏导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发展的社会环境 在检察监督工作中,既要依法严厉打击犯罪、监督纠正违法,又要结合检察监督职能,做好疏导化解矛盾纠纷、释法说理、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慎用逮捕措施,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立面,确保执法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通过良好的监督效果,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好务。检察监督部门立足检察工作职能,以执法办案工作为依托,将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化解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坚持围绕经济建设为中心,更加重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以及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加大对破坏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犯罪的打击力度,为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职务犯罪,保持诚挚腐败的强劲势头,促进社会管理机关依法行政、勤政廉政,为社会经济发展营造廉洁高效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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