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真心呵护失足青少年——记东港市人民法院少年法庭
 

                东港市人民法院

    多年来,东港市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始终高度重视青少年维权工作,立足高起点、探索新路子,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整体推进这项工作的全面开展,其辖区内的少年刑事犯罪案件数量逐年下降。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多年来,该院坚持把青少年维权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一个有力的运作机制。一是从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保护青少年成长、让人民满意的高度,充分认识青少年维权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审判人员在庭审职能中做好教育、感化、挽救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少年法庭的法官们用他们特殊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感召力做着一名特殊的“教师”。二是专门建立了以院长、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为正、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青少年维权工作的组织领导。三是明确职责,把青少年维权工作纳入法院质效考核中,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保证了此项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收到了较好的审判效果和社会效果。四是建立人民陪审员学习、座谈制度。每年组织人民陪审员学习与青少年犯罪案件审判相关的业务知识,听取他们对少年刑事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使他们真正起到既陪又审、即审又教,和真正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作用。

二、突出庭审效果,探索惩教结合新路子.少年法庭工作是青少年维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院对未成年人犯罪,在法庭审理阶段、法庭教育阶段、法庭宣判阶段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规定的程序,使少年法庭审理程序规范有序,又具有少年法庭的特色。一是注重庭前调查,掌握全面情况。为确保案件的顺利审理,庭审前,他们首先采取同少年犯本人见面、与监护人见面、与少年犯的单位或学校见面,深入了解少年犯过去的表现、思想作风、道德品行、家庭情况及社会影响等。其次是走访公安、检察院承办人,查清被告人的自然情况以及了解被告人归案后的表现。在走访过程中,注意发现被告人的个性特点、成长过程中有无劣迹史及作案动机,归案后的心理状态等,从而做到在庭前基本掌握被告人犯罪的主客观原因、主观恶性程度、危害大小及归案后的心理变化等,为选择审理方式、方法奠定基础。二是有的放矢搞好开庭审理。在庭审方式上,对那些主观恶性小、人身危险性不大,偶然失足或一时失去理智、后果又不十分严重的少年被告人,大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公诉人一般不出庭支持公诉,由辩护人和法定代理人到庭,从而使法庭气氛更加宽松,有利于少年被告人认罪服法。对于那些抵触情绪大,不积极配合庭审或犯罪后果较为严重的少年被告人,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庭,同时指定律师对其进行法律援助。庭审中,控、辩、审三方充分行使职权,从不同的角度分析少年被告人的犯罪原因,指出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共同努力使少年犯放弃对抗、配合庭审,认罪服法,接受改造。在庭审过程中,坚决纠正个别少年被告人认识上的错误。有的少年被告人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是认为不应受法律的制裁。对此,在查清事实的同时,法官会引导他们认清自己行为的危害性,纠正认识上的偏差。针对少年被告人的心理、智力、身体发育等情况,该院要求法官对待少年被告人要“像母亲对待孩子,像老师对待学生”一样,做到因案制宜,寓教于审、惩教结合,自始自终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和氛围。在审问用语上,法院会注意少用法言法语,多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既保持法庭的严肃性,又使少年犯感到法官的关爱之意。三是认真办案,重视回访。对那些犯罪较轻、危害不大,确有悔改思想的未成年犯坚持按“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充分考虑从轻、减轻的法定情节,在实际量刑时得到了从宽处理。如在审理被告人刘某故意伤害一案中,被告人刘某因锁事与廉某发生争吵后,带领几人来到廉某家,廉某发生争吵并厮打,在厮打中廉某的右手受轻伤。此案经少年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犯罪情节轻微,并有自首情节,因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因此该案适用了缓刑,使被告人在实际量刑时得到了从宽处理。该院也非常重视审后回访工作,近年来,法官们有重点地回访违法青少年10余人,走访其学校及家庭,有效促使学校和家长正确管理,使孩子们放下思想包袱,正视人生规迹,重返学校继续学习,健康成长,杜绝了未成年人因恶习不改而重新犯罪现象的发生。

三、减少不稳定因素,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大多数犯罪分子经济条件较差,判决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往往难以挽回,为了解决这一现实问题,少年法庭坚持两个“有利于”的办案原则,即“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挽回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在办理附带民事的案件时,法官们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总是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首先使双方矛盾化解,然后促成双方达成赔偿协议,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赔偿,心理得到安慰,使被告人从内心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避免双方结怨再次发生冲突。在审理被告人王某、高某、张某等人聚众斗殴案件过程中,法官经调查发现,出于朋友意气参与其中的被告人高某,虽然持刀伤人后果较重,但他平素性格温和,人身危险性不大,并且所持刀具系从被害人李某手中夺来,并非事先准备,案发之前,如果被害人不对被告人进行追赶,可能不会产生如此严重的后果。此案发生后,双方当事人都很后悔,经反复做几位青年及其家属的思想工作,被害人得到了5.08万元的经济补偿,被告人也充分认识到自己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感受到法律的威慑力。

四、坚持标本兼治,构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体系.惩治犯罪只是手段,而教育、挽救才是最终目的,该院注重研究探讨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转化教育青少年,以及进行司法保护的最佳途径,把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挽救工作延伸到法庭之外,积极加强同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共青团、妇联、工会、关工委等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的横向联系,坚持标本兼治,预防为主,共同做好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挽救工作,共同做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罪犯的法制宣传教育综合治理工作。该院党组成员及业务骨干受聘担任辖区内十余所中小学校的法制副校长,少年法庭的全体成员也先后到碧海小学、东港市第四中学等中小学校举办法制教育课,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习惯进行预防和矫治,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法制教育中,做到在对象上,因情施教,扩大范围;在内容上,因人而异,区别对待;在形式上,多种多样,不拘一格。该院还充分运用图片、板报、音像资料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将有关法律知识和典型案件制作成图文并茂的宣传板,将重要的法律教育内容制作成录音录像资料,到有关学校巡回展览、播放,帮助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多年来,东港市人民法院少年法庭的法官们用爱唤醒一个个未成年被告人,鼓励他们重拾信心、重树希望、坚定理想,对于少年法庭的法官们来说,让迷途知返的孩子找寻到人生的新航标是他们的由衷心愿

中国法学网
辽宁法学会
锦州市法学会
安徽省法学会
济南法学会
浙江省法学会
河南法学网
河北法学网
中国普法网
中国宪政网
中国诉讼法律
北大法律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