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司法行为规范 促进队伍健康发展
 

——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见成效

                               王平

2015年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以来,市两级检察机关紧密结合丹东检察工作实际,突出问题导向,从严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围绕八个重点办案部门和办案各个环节,共梳理排查出办案不规范问题109条,均“对号认领”,整章建制,立行立改。有效地促进和保证了司法行为规范。 

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中,市检察院与各基层检察院坚持以问题为先导,分条块对自身司法办案中的不规范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扫描”,既不回避较为严重的深层次问题,也不忽视看似无害的小问题,共梳理排查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计109条。市检察院与各基层检察院坚持立查立改,有破有立,构建和完善规范司法的制度体系。东港市检察院针对“忽视律师合理请求”等问题,提出整改措施9项;凤城市检察院针对“执行办案纪律规定不严格”等问题制定纠错问责等措施16项;宽甸满族自治县检察院针对落实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和二人讯问办案制度不到位等司法不规范问题采取整改措施11项;振兴区检察院针对在办案规范和办案纪律方面存在超越法定时限讯问犯罪嫌疑人等问题拿出4项过硬措施,将问题清单转化为任务清单;振安区检察院针对处理、保管涉案财物不规范等问题制定制度21项,并对尚未随案移送或处理的6笔涉案款物进行了妥善处理;元宝区检察院针对办案安全防范制度执行不严格等问题,落实整改措施11项,从细小环节强化机制防控。市检察院各内设机构针执法办案程序不规范、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诉讼监督职责履行不到位等问题,采取15项有效措施解决实际问题。市检察院与各基层检察院两级检察院在立足当前、抓好治标的同时,还着眼长远,充分发挥制度的治本功能,对执法办案规范及时进行“立改废”。共清理司法规范性文件、制度282项,其中废止22项,修改35项,补充和新增24项,继续执行201项。基本形成涵盖检察工作各个方面比较完备的规范司法体系,确保每一个司法环节和司法行为都有章可循、规范有序。

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广大检察人员法治信仰和先进的司法理念进一步增强,公正司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更加牢固,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2015年,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1258人,起诉2574人,准确率为百分百。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27184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330余万元。其中,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117人,渎职侵权犯罪嫌疑人67人。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监督立案22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11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38人、追加起诉19人。对证据不足和不构成犯罪的,依法决定不批捕132人、不起诉33人。对违法取证、滥用强制措施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25件次。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12名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39人。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41件,分流、办理信访案件34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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