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检察监督,维护社会稳定
 

                                宽甸检察院 许凤学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法委的领导下,在各部门和单位的有力配合下,宽甸县检察院改革奋进、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全面履行检察监督职责,宽甸县检察院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91件233人,审查起诉案件363件483人,办理诉讼监督案件24件30人,职务犯罪案件7件23人,依法打击犯罪行为,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检察视野内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及成因

透过刑事案件类型和特点,能够判断出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从而制定相应对策和完善相关保障机制,维护稳定大局。今年以来,宽甸检察院办理的刑事案件呈现出以下特征:

从案件类型比例来看,审查逮捕案件数量最多的前三类分别是盗窃罪、故意伤害罪、贩卖毒品罪;审查起诉案件数量最多的前三类是盗窃罪、故意伤害罪和交通肇事罪,与往年基本一致。由此可见,侵犯财产和人身权益等传统犯罪类型仍属高发态势,持续危害社会稳定。具体到个案中,实施盗窃的行为人大多有盗窃前科,游手好闲且无正当职业,再犯可能性极大。故意伤害罪则多表现为邻里、亲朋之间因琐事引起激情犯罪,再犯可能性及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对社会稳定造成直接影响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的案件,本年度审查逮捕69件79人,占总数的33.9%;审查起诉132件179人,占总数的37.1%。其中,具有地域性、突出性特点的是破坏森林资源犯罪,宽甸县作为生态林业大县,面临森林资源被破坏的巨大危机。今年以来,我院审查起诉盗伐、滥伐林木案件30件52人,这一数值在去年和前年分别是30件45人、47件56人,数量居高不下。从犯罪主体和动因来看,一部分是普通农民,因无正当职业,通过盗伐、滥伐获得经济收入;一部分为县城内无业游民,通过盗伐、滥伐所得收益换取获得赌资、毒资。值得注意的是,本年度失火案数量明显较多,审查批捕4件4人,对森林资源造成极大破坏。同时,宽甸作为边境县,毒品犯罪压力较大,今年以来受理毒品类审查逮捕案件36件38人,占案件总数的16.3%,前年和去年这一数值是28件35人、41件54人,而因毒品引发的次生犯罪几乎覆盖了所有犯罪类型,打击毒品犯罪,刻不容缓。本年度办理的涉及邪教组织类案件3件6人,遍及十余个乡镇500余人,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对社会稳定带来了极大的隐患。

本年度立案查处挪用扶贫资金犯罪4件17人,挽回经济损失110余万。扶贫资金关系贫困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脱贫致富的生机,对扶贫资金的任意挪用容易容易滋生群众不满情绪,从而酿成群体性事件。

二、立足检察职能,三方面维护社会稳定

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担负侦查监督、职务犯罪侦查等检察职能,是参与和加强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一环,但应立足自身职能,依法行使职权,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一是要坚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对于严重侵害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以及危害群众安全感的案件,应当从严惩处,如贩卖毒品案件和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的案件,应当依法加大打击力度,遏制高发势头,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环节要体现从严思想;对于因邻里纠纷、经济纠纷引发的普通伤害类案件,因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性小,应积极建议和引导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化解群众矛盾、修复社会裂痕;对于邪教类案件,要坚持团结和挽救大多数,依法严厉打击少数,突出重点,依法严惩邪教犯罪的组织者、策划者、利用者、积极参加者,坚持把不明真相、情节显著轻微的人民群众与少数非法目的的骨干分子区别开来,以达到罪刑相称、罚当其罪的法治效果。

二是要持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提高维稳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要坚决贯彻证据裁判原则、维护审判权威,确保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上发挥决定性作用,通过庭审的方式认定案件事实,并在此基础上决定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即“事实证据调查在法庭、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于法庭”。同时,加大对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证据证明能力和证明力的审查力度和精准度,探索侦查讯问录像随案卷移送机制,确保侦查过程的合法性。未来一段时间,要积极探索建立听取被害人、辩护律师意见制度,确保案件当事人全程参与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满足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合理诉求,以达到吸收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的社会效果。

三是依法推进检察监督工作的深入化,加大对影响社会稳定的行政执法、职务犯罪的监督力度和查处力度。依托“破坏环境资源环境专项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监督活动”, 要加强对环保、食药监、公安等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和部门的执法监督,通过调取行政执法卷宗、走访各部门的方式加大摸排力度,广泛收集涉及环境资源、食品药品领域的行政执法案件的线索和信息。依托“集中整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处影响社会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对于农民群众的举报、控告,要通过实地走访、查验账目等方式保案件线索“件件核实、件件落地”。要关口前移、惩防并举,加强与扶贫开发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对本地扶贫资金名称、政策依据、补贴标准进行全面梳理,摸清底数清单,排查漏洞隐患,及时提出预防建议。要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对涉及扶贫开发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定期开展法治教育和警示教育,促进增强法律意识,强化廉洁观念和守住底线的自觉性,以达到政府清明、干部清正的政治效果。

总而言之,宽甸检察院要始终坚持把服务大局作为第一要务,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致力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努力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安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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