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光的足迹
 

——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文明创建工作纪实

自然情况

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位于丹东市中心区。院现任领导班子9人组成,实有干警88人,其中党员68人,研究生学历11人,本科学历73人,检察官49人,内设18科室,中层干部28人。院年办理刑事案件800件左右,年办理自侦案件34人左右,其中办理反贪案件22人左右,办理反渎案件12人左右;院办公楼5000平方米,浪头检察室和自侦办案基地1800平方米,办案办公车辆16辆,办公办案用房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标准要求。

创建情况

振兴区检察院在文明单位创建中根据基层检察工作实际,确立了“结合检察业务搞创建,通过文明执法树形象”的总体创建思路,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同时,把文明单位建设工作作为重点,统一思想,真抓实干,检察工作和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连续在全省检察系统年度综合考评中位居全省基层检察院前列,职务犯罪侦查、民事行政检察、刑事检察等工作先后在全省检察工作会议上介绍工作经验,队伍建设工作经验先后被最高检察院、省检察院、省政法委转发推广,检察工作和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均取得丰硕成果。圆满完成检察工作任务,队伍无违法违纪,无办案安全事故,所办案件均取得较好的法律、社会和政治效果。

创建特色

建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抓好创建工作的方案拟定、日常管理、考评汇总,全院形成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检察长协助抓,科室负责人具体抓的格局。制定了长期创建规划,根据工作实际和新形势的要求每年进行修订和完善,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争创内容的更新。把文明单位建设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按照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研究部署文明建设规划,把当年的努力方向、工作重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时间写入规划。严格考核,纳入目标管理,把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纳入岗位目标量化管理之中,层层签订 “一岗双责”责任状,营造人人有责任,人人有任务,人人争当文明干警的氛围

创建成果

2008年—2016年创建活动中,振兴区检察院涌现出省市级先进个人88人次,国家省市级先进集体20次,3人被荣记个人二等功,24人荣记个人三等功,3个专案组荣记集体三等功,院2次荣记集体三等功;2008年、2009年连续2年被辽宁省检察院评为“全省优秀基层检察院”;2010年—2016年连续7年被辽宁省检察院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被丹东市委评为“丹东市先进党总支部”;2015年被辽宁省委省政府评为“辽宁省文明单位”、“辽宁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2012年、2015年连续两届被最高检察院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

先进典型

振兴区检察院实施“结合检察业务搞创建,通过文明执法树形象”的创建思路和方法,实现了良性互动和双赢效果,不仅干警文明程度有了显著提升,文明执法办案树立了新形象。2008年—2015年,控告申诉检察科连续三届被最高检察院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 反贪局、反渎局被辽宁省检察院评为“先进集体”,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民行科被丹东市检察院评为“先进集体“;王学平检察长、黄小刚副检察长、李丹副检察长被辽宁省检察院荣记个人二等功;黄小刚副检察长被评为“辽宁省政法系统先进个人”;李丹副检察长被评为“辽宁省三八红旗手”、“辽宁省十佳女检察官”;刘萍被评为“丹东市十佳检察官”;孙杰被评为“辽宁省反贪办案能手”;李晓飞被评为“辽宁省民行检察办案标兵”。

亮点品牌

抓班子建设,要求班子成员依据规章制度抓好分管部门工作,规定检察长年办案数量和为干警讲课次数,明确干警出现问题,分管领导要负连带责任。坚持每周一检察长例会、每月一次党组中心组学习、每季度一次院务会、每半年一次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抓队伍建设,把端正干警执法思想、全面提高干警政治业务素质作为素质强检的关键,重点从正确人生观的确立到人生价值的取向,从检察人员素质到创先争优应具备的条件,从司法理念更新到新形势下应如何学、学什么,从公正司法到如何做好检察工作进行全面剖析和讲解。抓业务培训,每年组织干警参加上级院业务培训,干警业务水平显著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得到保证,无错案和瑕疵案件,采取思想上教育引导、政治上关心爱护、政策上鼓励支持等措施,激发干警学习的积极性,2008年以来通过司考30多人。抓文明办案,严格法定程序办案,不轻易查封和冻结企业帐,做到不因查办案件而影响企业的正常工作,对企业一把手(法人代表)的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要同上一级主管领导打招呼,杜绝查办一案搞跨一个企业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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