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红杰 普法路上的行者
 

           元宝区司法局   于炜

普法宣传志愿者是在普法工作中自发形成、自愿参与法治宣传活动,热爱普法公益事业的一个群体,他们长期扎根基层,利用自己的资源和优势义务开展法治宣传,为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在这一群人中,有一位普法工作者,常年深入到社区、学校宣讲法治,深入到企业走访,义务为市民、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法律咨询,了解他们的法律需求,并在必要的时候调解他们的民事纠纷。始终把学法用法和本职工作联系起来,以普促学,以学促普。她就是和谐律师服务所的曲红杰。

记得有一次去解放社区宣讲,一位居民向她简述了一件困惑事,居民的表弟小赵拾金不昧,将捡到的一个装有大量现金的皮包原物奉还给失主,失主为了找皮包早已刊登了悬赏广告,表示有1000元酬谢,而此时失主却不愿意酬谢了,并对小赵说:“拾金不昧是一种美德,谈钱多玷污人啊!”小赵心里很不是滋味,倒不是为了那点酬金,只觉得失主的态度太难以接受了。听了这件事后,曲红杰想,失主的态度是不对的,那么悬赏广告的效力如何呢?失主究竟该不该付酬金呢?回去后,她仔细学习了一遍《物权法》,通过相关章节的学习,最终找到了答案: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也就是说如果悬赏寻找了,就应该给付许诺的酬金。这即解决了小赵的困惑,也解决了曲红杰的疑问。于是在以后社区宣讲无权法时,把拾得物的归属问题作为一个专题进行了宣讲,为群众答疑解惑,获得了居民的一致好评。

作为一名普法宣传志愿者,同时又是法律工作者,她全心全意地为人民争取应得的利益,这几年群体性来访成高发态势,对于群体性案件,她都深入到一线进行宣讲、劝说。记得13年初,金山镇31中学动迁地段有两位长期居住于校舍改建房屋的动迁户,因国家房产政策发生变化,无法得到动迁补偿,与学校产生了纠纷,二人多次到区政府、区教育局、31中学进行上访,阻止房屋拆迁,险些酿成冲突,导致该地区的动迁工作迟迟无法进行。曲红杰知道后,马上来到当事人家中了解了相关情况,随即对起居住住房的历史遗留问题组织了法律团队进行论证,以《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的相关法律知识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答。让动迁人员与被动迁人员都能够在了解法律的前提下,心平气和的进行对话,避免因法律认识错误造成的不必要纠纷。经过历时三个月的艰苦调解,解决了这场房屋纠纷案件。即保障了群众的利益,又确保了该地区改造工作的顺利开展。

像这样的事例还有很多,当她看到被帮助的群众时,解决了一个个群众的法律需求时,更加感觉到自己工作的意义。有这样的一个故事,讲的是一场大雨过后,沙滩上有很多鱼在挣扎,渔夫将它们一条条扔进海里,路人见状说:“这么多鱼,扔得完吗?不要扔了!”渔夫说:“多几条,再多几条,我总能挽救一些鱼。”我们的普法工作也是这样,努力一点,再努力一点,总能让法律惠及更多的人。而且普法工作者不仅自身学习、用法、普法、,还要利用“大普法”的工作平台,让社会都参与到普法工作中来,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让普法的路上出现更多曲红杰这样的行者。

                   

中国法学网
辽宁法学会
锦州市法学会
安徽省法学会
济南法学会
浙江省法学会
河南法学网
河北法学网
中国普法网
中国宪政网
中国诉讼法律
北大法律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