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法院另辟蹊径 合伙协议案件巧执结
 
    复工复产后,东港市法院执行局一片忙碌的景象。一位手捧“心系执法,排忧解难。秉公执法,神速执行”锦旗的当事人成为了别样风景。     申请人蔺某与被执行人于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东港市法院判决于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蔺某90万元。案件承办法官陈志伟多次约谈被执行人于某未果,于某仅有一百余亩树苗可供拍卖。然而,申请人蔺某由于生意需要,急需资金周转,情绪激动。这些,都给案件的执行工作带来了不小的压力。     陈法官意识到,传统的执行方式和手段已经满足不了该案件的执结需要。于是,陈法官转变执行思路,另辟蹊径,采用“就地取材,以物抵债”的方式执行。他再次约谈双方当事人,组织一场“三方会谈”。陈法官不仅向他们阐明法理,而且将这一百余亩树苗拍卖所需要的评估费、公告费等费用告知双方。双方经过权衡利弊之后,最终达成协议,即将被执行人于某所有的八十余亩树苗抵顶给申请人蔺某,案件执结,这个结果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满意。     “陈法官,我这个90万的案子终于结了,结果我很满意。于某确实拿不出那么多钱,这八十亩树苗给我经营,最合适不过,谢谢!”申请人蔺某说道。“我用这已有的八十余亩的树苗摆脱了‘老赖’的名字,感谢陈法官为我们双方着想,事情得以圆满解决!”被执行人林某说道。     东港市法院一直保持切实解决执行难的攻坚态势,不松懈,不泄劲,始终坚持执行工作要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旨在走出一条越来越宽广的执行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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