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法院多措并举提高行政审判质效
 

    本站讯 (通讯员 闫俊如  港法院把审判质量和效率作为赢得人民群众满意和认同的第一要素,多措并举提高行政案件审判质量,以便更好地发挥化解社会矛盾的职能作用。

一是注重协调和解。在协调过程中,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要到位,对当事人晓之以法,明之以理,使当事人充分理解和尊重法院的裁判,减少申诉、杜绝上访,达到服判息诉的目的。同时,注重协调和解协议的履行,和解协议能否履行,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的信任度。

二是认真审查证据与基本事实。在审理过程中,认真审查证据,全面了解原告的诉请和被告的辩解,要找到双方矛盾的焦点,抓准突破口以利于协调。

三是严格执行法定程序。程序的合法是保证案件公正的前提。行政诉讼最重要的功能和作用既是解纷、监督和救济,要有效发挥行政诉讼的此种功能和作用,就必须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实现程序正义。

四是加强监督力度。变单纯的消极监督为事先指导与事后监督相结合,为行政机关提供决策依据和规范指导,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和法治政府建设。重视和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就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普遍性和突出性问题,提出司法建议,落实反馈意见,规范执法行为,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才是真正的提高行政审判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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