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法院高度重视群体性行政诉讼
 

    本站讯 (通讯员  闫俊如  2013年7月5日,东港市某镇村民张某安、李某福等15人因不服某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针对本案中原告人数众多、涉及面广的情况,东港法院高度重视、审慎处理。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同时开展协调工作,与村民、某城乡建设局以及第三人任某全多方沟通,认真听取当事人的诉求,努力拉近与村民的距离,最终赢得了村民的信任,促成了双方的和解,村民们主动提出撤诉,争议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近年来,由于劳动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城市规划许可等社会热点问题引发的群体性行政争议较为突出,这些争议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一旦处置不当,极易酿成重大群体性行政争议,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东港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中,综合考虑和权衡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好政策与法律、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通过依法审理和公正裁判,耐心细致地做好疏导、解释和协调工作,既注重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注重将这些争议纳入法制轨道,使当事人通过正当途经、正确方法表达诉求,力争做到“案结事了”。尽可能通过协调和解的方式解决矛盾和纠纷,力争将案件的负面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防止和避免因工作方法不当激化矛盾引发群体性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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