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宝区法院注重“四提高”不断增强法官司法能力
 

本站讯    建立一支法律精通,业务过硬的法官队伍,是法院发展的基础,是实现“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的保障,也是当前提高审判工作质量,有效缓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迫切需要。元宝法院着眼法院的长远发展,立足当前司法工作实际,积极采取措施,大力提高司法能力。

一是提高法官驾驭庭审能力。针对以往法官在开庭过程中仪表不端、程序缺漏、发问不到位、争议焦点归纳不准确甚至限制一方当事人等问题,严格进行庭审检查,认真加以纠正。不间断地进行抽庭检查和庭审考核评比活动,先后纠正法官庭审中的疏漏80余处,及时加以整改,大大促进了法官驾驭庭审能力的提高。

二是提高法官对国家立法本意和立法精神的理解能力。针对近年来国家立法进程加快,新法规颁布较多的实际,全面组织学习与研究,先后派出执行法官、民商事法官到中院去专门学习,并在全院展开了探讨研究,并积极推动其他相关民事法律的深入学习,针对当前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多的情况,认真研究司法实务操作的新模式,适时收集整理新型案例分发到法官手里,以供办案过程中学习参考,推动新类型案件的妥善处理。

三是提高法官思维及言词能力。在组织庭审考核过程中,与以往有所不同的就是突出考察法官在庭审前是否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庭审思路,庭审中能否及时、正确发问,能否根据已有证据和当事人陈述准确归纳出争议焦点,遇有特殊情况能否及时合理地处置,从而引导法官注意锻炼提高自己的逻辑思维能力,准确判断案件事实,确保案件的正确审理。在文书制作方面,把重点放在法官言词能力的提高上,针对部分法官“心里明白,表达不清楚”的情况,通过文书讲座、优秀文书示范、文书评查评比等形式,引导法官不仅能够正确地使用文书样式和书写文书,而且能够正确地适用文法,以增强文书的说理效果,增强说服能力。对文书评查的重点是文书的说理部分。

四是提高法官的协调调解能力。将法官办案过程中的社会协调调解能力作为司法能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认真考察。要求法官办理每一起案件除处理好相应的法律关系外,还要协调好相关的社会关系,必要时,要实地走访调查,开展协调工作。尤其是刑事审判庭审理的几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都进行了实地调查,走访了被告人所在的村镇、社区,并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未成年犯罪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收到比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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