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
 

本站讯 为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根据省法院《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丹东中院决定在全市两级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

本次活动旨在清理和化解涉及人民群众生存生活的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省法院挂牌督办的相关案件。为保证活动的顺利开展,丹东中院专门制定实施方案,对活动的目标、要求和步骤进行详细的规定,同时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措施。一是实行“五定一包”,即“定承办人员、定督办领导、定执行措施、定执行期限、定目标责任、领导包案”的方式,确保案件分配到人、责任落实到人。二是积极主动采取执行措施。依法依职权主动采取措施,及时控制被执行人的财产,优先考虑对涉民生的申请执行人进行分配。三是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对拒不执行、妨害执行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四是充分利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对有能力履行义务但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并通过公告、网络、媒体等多种渠道负社会通报。五是构建公开便民的执行工作机制。通过执行信息公开平台、服务热线、执行值班电话等方式,为当事人提供方便。借助执行指挥中心,整合执行资源,提高效率。(中级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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