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依法监督与主动配合相结合 深入推进县域革命文物保护工作
 

    宽甸地区革命历史悠久,各时期武装斗争此起彼伏,境内革命烈士纪念设施较多,蕴藏着丰富的红色基因。自《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以来,宽甸检察院始终把保护英烈纪念设施作为公益诉讼的着力点,持续开展专项保护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相关经验被《方圆》杂志、《辽宁检察》等刊发。

    为更好贯彻省市检察院关于加强革命文物等红色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的工作部署,深入推进县域革命文物保护工作,近日,宽甸检察院专门邀请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召开专题座谈会,共同商议革命文物保护工作。

    会中,第四检察部主任李海宾简要通报了宽甸检察院近年来在革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方面所作的工作,得到与会领导的高度认可和赞扬。同时,与会部门就进一步落实革命文物的排查、保护、修复、协作等问题深入交换意见、研究具体对策,以期更好地发挥革命文物的教育和引导作用。

    下一步,宽甸检察院将全面强化与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结合辽宁省第一批革命文物名录,紧紧围绕东北抗联和抗美援朝两个重大主题,积极开展公益诉讼专项活动,进一步传承革命传统,弘扬革命文化,讲好革命故事,推进红色教育,以崭新业绩向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献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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